备受国内外关注的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高票通过。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企业所得税法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律,都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制度。
这两部法律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也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构成社会财富的总体,物权法规范有形财产关系,而无形财产关系则主要靠知识产权法律等来规范。此前,我国已经分门别类建立起了适合国情并与国际社会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既要强调重视知识产权的财富价值,也不忽视物权,二者都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都是绝对的、排他性的权利。物权法中明确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使我国民事财产权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必将进一步激发民众创造财富、爱护财富和积累财富的热情,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无形财产可以推动有形财产的积累。同时,有形财产可以促进无形财产的创造。物权法与知识产权法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在传统的工业经济、农业经济状态下,厂房、土地、机器等有形财产起关键作用,而在现代的知识经济状态下,知识产权则起关键性作用。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不同在于,它是人类智慧创造的无形财富,它不会磨损,可以被人们重复利用,因此它又极易脱离权利人的控制范围。正因为如此,无形资产需要有特殊的知识产权法律来保护。知识产权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保护着人类所创造的越来越重要的无形财产,保护着人们的创造权利和创造成果。我国要以信息化来推动工业化,要实现跨跃式发展,想要在有形财产的积累上赶上别人,眼睛不仅要盯在有形财产上,还要盯在无形财产上,通过无形财产的创造促进有形财产的增加。
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对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有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将“两税合一”,有助于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一定程度上解决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内资企业来说,执行新税率意味着可以与外资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使其有能力将更多的资源用于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从而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新税法给予的“企业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可以进行税收抵税”等产业优惠政策,必将促进能源、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这些正是知识产权产出率比较高、作用比较大的产业。物权法对于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同样意义重大,将积极推动人们的思想解放和观念转变,将大大激发人们的创新和创造激情。在具体法条中,物权法还将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纳入可担保财产范围,为解决知识产权质押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当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有形财富越多,知识产权制度才会被更多的人自觉接受;只有更多的有形资源投向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才能快捷地转化为更多的有形财富。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两部法律的背后,都在最大限度地确认这一规律并调整着人们的利益取向,从而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更多的机遇。(知识产权报评论员)
07-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