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未来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需要,我建议我国应当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及时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审判体系和制度。”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尹忠显认为,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特别是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确权纠纷案件程序复杂而且特殊,专业性尤其突出的问题,美欧一些国家建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将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处理。韩国、日本等我国周边国家近年来也先后建立了知识产权专业法院。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要以实现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法律审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保证执法统一为目标。对此,尹忠显建议,鉴于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确权纠纷处理程序的特殊性和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技术性,可以主要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和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模式为参考,并考虑在现有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等机构的基础上,在北京设立独立、唯一的国家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受理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等裁决的知识产权确权纠纷的上诉案件。条件成熟时,也可以考虑受理不服地方中级法院就专利、植物新品种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技术性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裁决的上诉案件。在该法院可以明确设置相应的技术调查官职位,并可以考虑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该法院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或者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建立。(知识产权报 记者 裴 宏)
07-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