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国际申请是向作为受理局的德国专利和商标局提出的,用受理局接受的德语作为申请语言,并由欧洲专利局(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现在我已经向作为国际初审单位的欧洲专利局提出了国际初审的要求,并且选定了所有的国家。我期待很快能收到国际初审报告(IPER),并且还很想知道报告是否是用德语制作的。如果是的话,由于德语不是一种官方语言,那么是否必须为那些选定国准备国际初审报告的译文?如果要求译文,那么由谁来翻译及花费多少?
答:国际初审报告应使用与其相关的国际申请在公布时所使用的语言,或者如果国际初审报告是在国际申请译文的基础上进行的,使用该译文的语言(参见PCT细则70.17)。由于你的国际申请在申请和公布时都是德语,所以国际初审报告是用德语制作的。
国际初审单位按原来的语言将国际初审报告(包括任何附件的副本)送达给申请人,并且国际局将按原来语言制成国际初审报告副本(包括任何附件的副本)送达给每个选定局(参见PCT条约36(3)(a))。
任何选定国均可要求将使用该国国家局的官方语言或者官方语言之一以外的任何一种语言制定的国际初审报告译成英语(参见PCT细则72.1)。因此,你这种情况,由于德语不是官方语言,任何选定局可以要求将国际初审报告翻译成英语。
国际初审报告的译文应由国际局作出(参见PCT条约第36条(2)(b))。这项服务不需要单独付费,它是包含在手续费里,并且你没有必要要求国际局准备译文,国际局会将译成英文的国际初审报告副本传送给申请人和相关的选定局。如果作为申请人认为国际初审报告的译文有翻译错误时,可写成书面意见,并将该项意见送交每个有关的选定局和国际局各一份(参见PCT细则72.3)。
国际初审报告任何附件(比如包括根据PCT第19条和/或根据PCT第34条为考虑作出国际初审报告所作修改的替换页,或者根据PCT细则第91条有关明显错误更正的替换页)的语言也将是你的国际申请公布的语言,即德语。
任何选定局可以要求对国际初审报告的附件进行翻译,应由申请人负责准备译文并向选定局提供(参见PCT条约第36条(2)(b)和细则74.1)。附件译文完成的期限应适用PCT第39条(1)的有关规定,或者是适用各个选定局规定的更迟的期限。
有关更详细的进入国家阶段的译文要求,包括每个选定局对译文完成的期限的规定,参见PCT申请人指南第II卷/ A,24-42段,和第II卷A至D,国家篇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