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受理局(国家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并且要求该局根据PCT细则19.4将申请传送给作为受理局的国际局
 

 

实用建议

向受理局(国家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并且要求该局根据PCT细则19.4将申请传送给作为受理局的国际局。


问:

我是一个美国的代理人,并且被我的客户(该人的国籍是墨西哥,居所是美国)委托提交一份国际申请(该申请没有要求在先国家申请的优先权)。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使用的是西班牙语,但是美国专利商标局作为受理局(RO/US)仅接受以英文提交的国际申请。由于我们不希望在本阶段将费用花费在将国际申请的语言翻译成英文上,因此我将把该国际申请提交给作为受理局的国际局(RO/IB),因为它能够接受任何语言提交的国际申请。那么我是否可以仍然将国际申请提交给RO/US,然后要求它根据PCT细则19.4将国际申请传送给RO/IB,还是我需要直接提交给RO/IB?


答:

如果一个国际申请是向作为PCT受理局的国家(地区)局提交的,但是根据细则12.1(a),该申请使用的语言不是被该局所接受的语言,那么将适用PCT细则19.4的程序。根据该程序,国家局将国际申请传送给RO/IB,除非说明书涉及国家安全,导致国际申请不能够被传送。向RO/IB提交国际申请给了申请人更大的便利,因IB可以接受任何语言提交的国际申请(注意在一些情况下,为了国际检索的目的需要提交译文,这是由主管国际检索单位(ISA)和该检索单位接受的语言所决定的),并且PCT缔约国的国民和居民都可以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如果国际申请是向一个国家局提交,并且该局随后根据 PCT细则19.4将申请传送到RO/IB,那么该申请被认为已经由该国家局代表作为受理局的国际局受理,且该国家局收到国际申请的日期被认为是收到据称的国际申请的日期(PCT 细则 19.4(b))。同样的程序也适用于当国际申请是向一个PCT受理局提交,而该局不是根据细则19.1或19.2,申请人的国籍和居所的主管局,或者根据国家局和IB的协议,是除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那么根据申请人的授权,适用细则19.4的程序。


如果你向一个受理局(国家局)提交了国际申请,并且该局根据PCT细则19.4将申请传送到RO/IB,你可能需要缴纳两笔和传送费等值的费用:一笔是给RO/IB,另外受理局(国家局)可能根据PCT细则14要求申请人(参见PCT细则19.4(b))缴纳与传送费相同的费用。在本案中,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要求缴纳这笔费用。如果申请人已经向国家局缴纳了国际申请费和国际检索费,那么这些费用将被退还给申请人,申请人随后还需要与(第二次)传送费一起向RO/IB再次缴纳这些费用。注意,为了计算缴纳期限的目的,收到国际申请的日期将被认为是RO/IB实际收到国际申请的日期,而不是被国家局收到的日期。如果你向国家受理局提交,那么可能该受理局在向国际局传送国际申请之前,检查申请是否满足国家安全的要求(如果国际申请直接向RO/IB提交,相关内容参见下面的部分)如果你知道受理局(国家局)不能接受你的国际申请(例如,由于语言的原因),那么建议你直接将申请提交给RO/IB,而不采用PCT细则19.4的程序。如果你直接提交,你将仅支付一笔传送费。同样,直接提交也将节约在处理国际申请程序上的时间:将涉及更少的行政步骤,例如,通知申请人其申请将根据PCT细则19.4传送到RO/IB(表格PCT/RO/151),已经付给国家局的费用将被退回,并且,尽管国家局应迅速将国际申请传送给RO/IB,但这样的传送仍然有耽误的风险。然而,申请人有义务在向RO/IB传送国际申请之前,满足国家安全的要求,因为RO/IB不会去检查是否满足国家安全的要求。在提交国际申请之前,你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国籍和居所确定主管的国家局。


另外,一般来说,向RO/IB提交申请需要注意下面的问题:
尽管RO/IB不要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但是如果代理人被指定,他/她必须在申请人(或者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任何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所在的缔约国的国家局有资格执行业务。(你应该满足这些条件,这样你才有权在申请人居住的国家局USPTO代理)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审单位应当是主管该国际申请的检索/初审单位,该检索/初审单位应当是那些如果国际申请被提交到其他任何局(就这些局而言,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PCT缔约国),其仍是主管单位。在你的案子里,申请人的居所是美国,国籍是墨西哥;对USPTO而言,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审单位是:USPTO,欧洲专利局(主管特定主题)或者韩国知识产权局。对于墨西哥工业产权机构而言,主管局为:欧洲专利局,西班牙专利商标局,瑞典专利注册局或者USPTO。上述的唯一一个检索和审查西班牙语提交的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审单位是西班牙专利商标局。如果你希望选择其他的国际检索单位和/或国际初审单位,你需要将国际申请翻译成你选择的主管局接受的语言。关于不同的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审单位以及这些单位所接受的语言的信息,可以在PCT申请人指南(www.wipo.int/pct/guide/en/)附件C,D,E中找到。

注意,作为墨西哥的国民,申请人也有权使用西班牙语向墨西哥工业产权机构提交申请,然而,对于该局而言,你不能够作为代理人(该局要求代理人为墨西哥的国民或居民),但你可以作为通信联系人(更多细节,参见PCT NEWSLETTER 2006年6月的 “实用建议”。


关于向RO/IB提交申请的特别信息:申请可接受的方式,需要付的费用,可接受的货币和支付方式,向RO/IB提交的特殊要求,以及PCT受理和程序组联系方式(例如核实PCT申请费用收到及状态)可以在PATENTSCOPE?(www.wipo.int/pct/en/filing/filing.htm)中PCT 资源下关于“Direct filing at WIPO”的链接中查到。



08-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