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阅读了2008年二月刊的PCT Newsletter中关于美国代理为一位居所为美国而国籍为墨西哥的申请人向作为受理局的国际局(RO/IB)递交国际申请的“实用建议”。由于申请人国籍为墨西哥,其可以选择西班牙专利和商标局作为其国际检索单位(ISA)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该局已被作为受理局的墨西哥工业产权局指认可指定为ISA/IPEA)。那么,美国代理有权在作为ISA和IPEA的西班牙专利和商标局执行代理事务吗?
答:
如果美国代理被委托代理整个国际阶段的代理事务,那么它有权代表申请人在作为ISA和IPEA的西班牙专利和商标局执行事务(见PCT细则90.1(a)和83.1之二(a)和(b))。
原则上,就谁有权就某一特定的国际申请在整个国际阶段代表申请人执行事务这一问题,取决于接受申请的受理局,而不是作为ISA和/或IPEA的国际主管单位。每一个受理局决定谁可以在其执行代理事务。根据PCT细则90.1(a),有权在提交申请的国家(或地区)局执行代理事务的人可以被申请人委托代表他/她在受理局(RO)、国际局(IB)、ISA和IPEA执行代理事务。
关于向作为受理局的IB提交的国际申请,任何有权在作为受理局的国际局执行有关国际申请业务的人,有权在国际局的任何其它工作中以及主管国际检索单位或主管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执行与该申请有关的业务。(见PCT细则83.1之二(b))。
因此,上个月“实用建议”中提到的国际申请提交至RO/IB的情况,申请人可以委托任何有权在作为受理局的墨西哥工业产权局或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执行代理事务的人作为代理,并且该人自动的被授权在IB、ISA和/或IPEA执行代理事务。
尽管如此,还是可以委托第二代理代表申请人专门在ISA和/或IPEA执行代理事务,虽然在这种情况下,
该权力不再由受理局决定,但由作为ISA或IPEA的国家或地区局适用的原则来决定(见PCT细则90.1(b)和(c))。关于在国际局执行代理事务权力的信息,见PCT申请人指南中相关的国家卷概要(www.wipo.int/pct/guide/en/index.html)。不明确的地方,可以直接联系主管局问答。
更多关于专门委托代理在ISA和IPEA行使代理事务的信息,将尽快在后续“实用建议”中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