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据悉,从2008年7月1日起,国际局将可采取电子邮件形式将某些PCT的通知书发送给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以下均称为申请人)。2008年7月1日起生效的新修改的请求书表格(即PCT/RO/101表格)将在表格第二和第四栏分别留出一处给申请人填写其电子邮件地址,如果申请人选择了该处前方的小方框,则将授权PCT单位(受理局(RO),国际局,国际检索单位(ISA)以及国际初审单位(IPEA))将提前把有关国际申请的通知书副本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申请人标明的电子邮件地址下。国际局和当作为受理局时的国际局计划采用此便捷方式,但是任何其他PCT当局是否采用则取决于各PCT当局的考虑。
据悉:
——这种先发的电子邮件通知书并不能取代通常邮寄的纸件通知书,纸件通知书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而这只是一项提供给申请人的额外的服务。
——目前,申请人还不可能以电子邮件形式对国际局进行答复。
——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国际局将首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一部分通知书,其他通知书将在年内陆续添加。
想知道更多关于本项新服务的信息,请见发表在2008年第五期PCT简讯上的“Practical advice”。
网址:www.wipo.int/pct/en/newslett/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