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激励创造是基础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系列评论之四

 

  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国产业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创新,把激励知识产权创造放在基础地位,不断提升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水平。

 

  经过多年来的建设发展,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长,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国内外申请和注册数量均已进入世界前列。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国内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例快速提升,一批专利成果被成功转化,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逐渐形成,驰名(著名)商标的群体不断壮大,市场影响力得到显著发展和提高。

 

  成绩面前,我们也必须看到,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还存在着与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知识产权产出的长效机制还未形成,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少、水平低,拥有国际知名品牌的数量、核心版权产业的产值规模、优良植物新品种和高水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有限,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还不明显。商业秘密、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有待进一步挖掘利用。

 

  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必须强化全社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理念。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局,紧密结合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文化,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知识、鼓励创新、崇尚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和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鼓励社会成员的创造性劳动,激发全民族的创新精神,让一切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新才华充分施展,让一切创新成果得到尊重,将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转化为智力资源,通过创造、积累更多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提高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要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是依照法律制度而产生的权利,其创造和运用都依法而生。知识产权制度包括法规、体制和政策诸方面。要及时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有关法规,适时做好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地理标志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对外贸易、科技、国防等方面法律法规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合理协调的知识产权体制和机制,提高制度实施效率。

 

  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导向。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于配置创新资源、激励知识产权创造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发挥政府协调引导作用,强化和完善知识产权发展动力机制。要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政策和产业、能源、环境保护等政策,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要将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和企业绩效考核体系;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活动中国家资助开发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坚持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

 

  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要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支持企业加大对知识创新的投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兑现奖酬规定,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促进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将知识产权创造活动贯穿到研究开发的每一个环节,提高研究开发的整体水平,以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带动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激励知识产权创造,我们正肩负着前所未有的繁重任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握机遇、乘势而上,以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良好作风,努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确保战略确定的各项举措顺利实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埋头苦干,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知识产权报评论员)



08-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