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以赴保护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系列评论之十一

 

  再过16天,2008北京奥运会的大幕就要拉开,全世界的目光已聚集到北京,人们不仅期待这场全球的体育盛事,也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格外关注。在这一关键时期,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全力以赴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关系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筹办奥运会的工作部署,关系到奥林匹克品牌价值维护和奥林匹克精神传扬,关系到中国在全世界的法制形象,也将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长远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是中国政府对全世界做出的庄严承诺,更是确保奥运市场健康发展和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的必然条件。国际奥委会等奥林匹克组织为了获得用于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的各种资金,利用奥运会及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各种商业活动,实质上是由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他人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进行商业使用以获取收益。因此,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了奥运市场。只有最大限度地维护奥林匹克品牌价值,才能保护合作企业对奥运会的支持,使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和奥运会的筹办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如果任由企业滥用奥林匹克标志营利,必然会侵害奥委会及其合作者的合法权益。

 

  在申办和筹备奥运会过程中,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奥委会有关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规定,承诺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对奥林匹克标志、徽记、吉祥物和其他所有与奥林匹克有关的名称进行充分和持续的法律保护,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政府和人民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办好奥运的坚定信心。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制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过20余年建设,我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加入了绝大多数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为给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着眼于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国务院公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指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授权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调查研究、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依据商标法,北京奥组委就北京奥运会会徽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范围覆盖了所有45类商品和服务,并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依据著作权法,奥运徽记、主题歌曲、宣传画、艺术表演等都得到相应保护;依据专利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规定》等。在政府有关部门与北京奥组委的通力合作下,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完全纳入到法治轨道,一个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构成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得以确立,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举措。

 

  申奥成功7年来,我国在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换来了可喜的局面:各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加强行政执法;各地企业、媒体、社会机构等纷纷签署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共同行动倡议书;有关部门深入商场、学校、社区、组织公益活动,向民众宣传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各界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热情空前高涨,奥运商品的销售也日益走上了规范的道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奥运会从来就是商家不惜血本进行拼争的舞台,虽然明显的侵权行为已经很少,但随着奥运会日益临近,隐性市场和隐性营销活动仍会层出不穷,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

 

  例如,借广大消费者对奥运相关词语、数字深切关注之机,商家纷纷推出了相关宣传口号和促销行动,但这种未经授权的行为实际上已经破坏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一些想借助奥运会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企业,在征集赞助、制作发布广告、组织宣传时,因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并不十分清晰,在创意中不乏“侵权的想法”。还有不少企业先前和一些体育明星签订广告代言合同,与某些参加奥运会的运动队结盟拍摄了广告宣传片,虽然本身是合法的,但根据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奥运期间都将被限制播放。另外,非奥运官方合作伙伴企业擅自使用奥林匹克形象和标记,或与奥运会虚假建立或未经授权的联系,干扰奥林匹克合作伙伴的合法市场开发活动等行为,都需要管理和执法部门随时发现、及时确认、迅速处理。

 

  由此不难看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系统工程,如何有机地运用所有相关的规定,提供及时、必要、有效、合理的保护,不只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也是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制水平和执行能力的一次公开测试。全力做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使其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示范性工程,不仅是举办一次成功奥运会的必要保证,也必将极大地丰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与实践,带动我国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总体能力和水平。(知识产权报评论员)



08-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