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部工作职能
一、负责提出局信息化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和协调实施工作;
二、负责局专利信息资源的宏观管理,管理信息化设备和信息化项目,并负责局信息安全工作;
三、负责全国专利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参与国家信息化的相关工作;
五、参与知识产权信息化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六、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动化部内设机构及职能
各处室职能如下:
一、综合处
负责国家信息化工作中与我局有关的工作;
参与知识产权信息化工作的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
参与组织和指导信息化工作的有关培训;
管理本部门的行政事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数据管理处
负责专利数据加工、数据维护的组织与管理;
负责业务系统的数据准备及专利数据资源的管理工作;
承担局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编制标准制定计划,组织制定、实施和管理有关标准;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服务处
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国家数据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负责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的建设与业务指导;
负责地方专利信息服务网点的建设与业务指导;
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利用及服务的管理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计划处
负责提出局信息化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
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提出立项报告工作;
编制局信息化建设预算方案;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项目管理处
负责信息化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验收工作;
组织全国专利系统信息化建设实施工作;
负责项目合同的管理及监督;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设备资源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自动化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对设备进行处置;
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运行维护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自动化终端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局信息化系统和网络环境的运行维护管理;
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制定局信息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对外交流处
在国际合作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根据我局国际合作总体需要和规划,参与我局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事务;
承担信息化具体项目的对外交流工作;
跟踪研究国际知识产权信息化发展动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信息安全处
负责局信息安全体系架构的规划和建设;
负责局重大信息安全风险的防范工作;
负责对局及所属单位信息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负责制订、组织实施局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方案;
负责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及项目建设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国际项目处
负责国际及港澳台信息化项目立项前的需求准备和项目申报工作;
落实国际及港澳台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条件保障和资源整合;
制定国际及港澳台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制度、建设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国际及港澳台信息化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对外协调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